昨天 ,我去火车站买票,因为距离有点远,所以是骑公共自行车去的。到地方之后,我找了个不起眼的地方停靠自行车,旁边还有个手推垃圾车,刚走到地方一位老太太就过来说要收费,我认为火车站本来就属于公共场所,况且我所停靠的地方并不会给群众造成任何困扰,只是在台阶下面的垃圾车旁边而已,老太太倚老卖老就胡乱收取费用。我们进行了争执,老太太忍不住动起手来,看对方是老太太,我们真是没办法,又不能打,报警之后也是不了了之。可我认为她这种收取费用的做法是不对的,我应该去哪个部门投诉呢?她的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的那些条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