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在原来的单位7月2日离职,现在6月份的工资没有领取,中间还牵扯一个公司出钱,我考取的证书。 2. 我现在已经离职,在那个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我服务了2.1年,他们现在拿以前我在职时的产品质量问题压迫我放弃2012年(6个月)和2013年(12个月)的社保,我只要提到那18个月的社保,他就让我赔偿产品质量损失。 3. 2014年1-6月份,公司已经每月从我工资里扣除我个人缴纳社保部分230元,他们说今年6个月的给我缴纳,可是到现在了也没有交进社保局系统。 请问老师:依据国家法律,我能为自己争取到多少权力?针对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速求赐教,不胜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