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王某向李某租赁设备,双方约定租赁期间为1年,自2011年7月1日起算,租金最晚于2011年12月31日付清。2012年2月1日,李某向王某发出催款通知书,催要设备租金。王某当日签收催款通知书后未作出任何回复。2012年9月1日,李某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李某应当最晚于哪一天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才能保全其胜诉权?请回答问题并说明理由。
才能保全其胜诉权
2014-09-27 15:42:02
建议咨询实际发生的问题。
2014-09-27 15:53:37
要找到使追诉时效重新计算的证据即可。
2014-09-27 17: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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