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约定,债务人拿可以(销售的物质)办理法律手续到债权人名下,债权人已同意债务人销售,得到的资金用于归还部分借款。。债权人不配合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务人不再履行债权人的借款合同义务。。。。。。。请问这样约定不履行的是否指不再还款呢?
你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原则上是债权人和全债务人同意用物销售后抵销借款,但还是要价值相等
2014-09-27 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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