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五位[四位农民,一位城镇居民]在2013年一号文件政策感召下,办理的土地流转手续,成立有限公司,组办了新型农村合作社,从事有机无害蔬菜和种植玫瑰花,发展农业。并且办理了所有合法手续。包括经营许可证。按照农业发展经营要求,需要配套设施建一个二百多个平方的冷库。和按照国家标准建设蔬菜恒温大棚。但在我们实施过程中当地政府说;种可以,但不能在土地上建任何相关设施;二是当地政府只发展工业,不发展农业。我们面临重大损失,束手无策。我们说只有打官司。党政一二把手说你们打吧。一切感到无奈,绝望!向你们求助,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