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上门入赘,离婚时小孩已经过了18周岁,当时男方是净身出户,离婚至今几年间并无任何联系,现如今小孩23岁病重,请问男方还用出医药费吗?
按照法律规定,不用出费用,但是可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请对方酌情负担一部分
2014-10-08 12:12:16
按照法律规定,男方是不需要支付医药费的,但是可以双方协商一下,毕竟是自己的孩子,可以为女方分担一些。
2014-10-08 14:58:15
没有法定义务。
2014-10-08 15: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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