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初和一个已婚男子相爱,他承诺我会离婚和我在一起,并说喜欢的是我,我才和他交往的,他承诺会用一年的时间解决他的个人问题。结果他后来不肯离婚(他的妻子大闹并想和他离,他反倒死活不肯),甚至反过来说是我勾引他,说他从来没有喜欢过我,只当是嫖妓而已。我百口莫辩。现在他们两个人一起来对付我,并扬言不会让我好过。经常在半夜骚扰我,不时地打电话或是在网上辱骂我。甚至骂我的同事和朋友。我想请问我能不用法律来维护自己?他这样算不算感情欺骗??
骚扰行为如有证据,你可以报警。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如有证据,你可以侵犯名誉权起诉他,要求他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但感情欺骗这个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可以解决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2010-12-04 19: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