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婚前有一小加工厂,没有登记注册,前期丈夫满着我搞放贷,结果不知什么原因让高利贷把自己套进去了,欠了很多外债,其中借我娘家亲戚的钱没还,丈夫现在与我协议离婚了,当时也没提及我们厂子归谁,现在我前夫离家出走,联系不上,亲戚上门讨债,我是否可有权利把我们的加工厂用来抵债?
1、你的加工厂属于你婚前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的范围。因此你可以自由支配。 2、所以,你可以用加工厂抵债。
2014-10-10 16:52:01
可以把婚前的工厂抵债
2014-10-10 1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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