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4日公司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交接表双方签字了。可是公司拿我在公司时给公司办事的借条,到法院告我,让我还钱。可是我已经报销走帐了。当时是公司同事给报销的,同事就忘了把欠条抽出来了。我该怎么办呢?请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你好,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说法。
2010-12-04 15:27:55
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2010-12-04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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