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法》中,第八十二条 中的相关问题,其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工单位只是和我有口头上的协议而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就可以向用工单位索要于现在二倍的工资吗?如果原来签订的合同已到期,现又没有续签,是不是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于原来二倍的工资?
是的。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10-12-04 15:51:30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