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银行外包公司工作,工资发放形式采用“当月工资=当月底薪+上一个月提成”发放。公司离职要求提前一个月申请。 我2014年8月25号提交了辞职申请信,到9月25号一直没有批准。 今天10月15号,公司领导找我谈话,我的直属领导没有及时将我辞职信交给上级,要求我11月15号离职,如果现在一定要离职,那么就扣除9月份的提成,很可能10月份正常上班的底薪也没有。 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行为吗? 我该怎么做能减少损失? 谢谢!
公司这样的做法不是合法的行为
2014-10-16 06:00:34
记录直属领导没有上交辞职信的证据,公司应当支付九月份的提成和十月份正常上班的部分底薪。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无果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4-10-16 08:47:27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2014-10-16 11:00:33
不合法,你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就可以了,不需要单位批准,到期办理完交接手续就可以离职,单位扣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4-10-16 12:04:35
您好,不合法,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2014-10-16 1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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