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彩票店里看店,有两个人进来问他拿钱(之前我朋友打了其中一人,由于最后公安局没有处理这件事,赔偿金就没有给他了,这次他来问他拿这钱),我朋友不给,两人就将我朋友打成重伤,我朋友现在还未满18周岁。 请问可以以什么罪名告他们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4-10-21 15: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