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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借款,离婚后可不可以要求偿还??

咨询者 : fa145373 - 江西     时间 : 2010-12-04 18:32:35    状态 : 已解决



婚前一个月,男方向女方借了二十万用于做生意,有打借条(借条有签名,没有按手印,也没有写用途)这借条有效吗?如果男方说用来结婚了,我该怎么办?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男方和女方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即使结婚了双方的主体也是独立的,用来结婚用了,借条是受法律保护的,该债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应该偿还,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04 20:07:13

田洪涛   [北京]    13521944200

债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应该偿还,

2010-12-04 23: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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