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人因一些矛盾而纠纷.那人找人打了我.我再去找他.但我把他叫过来的人打了个轻伤.虽然知道是谁打的.但他们死咬是我打的他.我就认栽了.但对方家长问我们索要3万元赔偿,事先我们已经交了6500元了.他们说给他们3万一次性完事.孩子再有什么事不关我们的事了.但这个事学校有责任吗.为什么他们去打我的时候学校没来.我去他们那就来了.是不是学校也有责任,.还有那个他们那的带头人.也就是叫人的那个啊.是不是也有责任啊.我想问一下这得多少钱.责任都是谁承担.
学校应该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04 19:5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