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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一把手私自用企业拆迁补偿金在银行理财是什么性质??

咨询者 : fa145378 - 山东     时间 : 2010-12-04 19:09:00    状态 : 已解决



一个常年亏损的国有企业,因城市建设,拆迁获得3000多万元补偿金,企业一把手私自用上千万元补偿金在工商银行进行理财,此事除财务人员(一把手聘用的临时工)外,企业其他人员不知情。后来,此事被上级纪委查出,并勒令退出。但是上级纪委认为此行为不违法、不违纪。请问此行为是什么性质?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这种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04 19:51:40

陈胜法   [江苏]    13685112638

不违法,不违纪,还需要勒令退出吗

2010-12-04 19:56:25

田洪涛   [北京]    13521944200

这种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

2010-12-04 23: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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