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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离婚的程序?

咨询者 : fa2147563024 - 台湾     时间 : 2014-10-21 03:29:10    状态 : 已解决



我定居于美国纽约,于2006年6月21日与福州一陈姓女子,因为是经由网络认识而没有感情的基础,婚后,我去国内几次与妻子生活在一起。但是,我妻子好吃懒做不出去工作而整天的沉迷于网络。因此,我们夫妻经常地争吵而难以生活在一起。我从03年一月回美国之后就没有再去国内。今年,我父亲过世、母亲身体欠佳,我妻子在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由于我妻子诉讼离婚的原因写我是恶意遗弃她,并说我不能满足她的性生活。因此,法院不准离婚。那么,我妻子已将法院的判决书翻译为英文并邮寄给我。请问我收到之后15日之内,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我是已公证办理“离婚意见书”,我可以邮寄给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作为上诉吗?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需要书面上诉的

2014-10-19 13:51:11

岳建民   [北京]    13001133676

可以,但要缴纳上诉费,因此你仍需要委托代理人。

2014-10-19 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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