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妻子感情破裂了,未离婚在外面有了一个女朋友,女方不同意离婚,我准备起诉离婚。2010年8月以我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2010年9月登记结的婚,房子总价17万,但买房子的时候女方出资2万,婚后财产和收入交由女方保管,不知道有多少存款,有一个女儿4岁,女方要求要孩子和房子,每月在出1000元的抚养费,如果起诉离婚,不知道这样离婚合理吗,不知道我这种情况会得到多少财产,谢谢
你好,房子系婚前共同共有财产,可按出资比例分割,女儿的抚养费用可双方协商,不过一方起诉离婚如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离婚诉讼可能要起诉多次,历时很久,所以建议你协商解决,协议离婚。
2014-10-20 09:52:23
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各自出资比例分割,抚养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数额。建议协商离婚,协商不了可起诉,法院在无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是不会判离婚的,但是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判离婚的。如果您认可本解答,请点击为采纳。
2014-10-20 16: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