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场一家海绵厂上班,做了近三月,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最后一月之时,因为丧事,在中秋节后开始请假9天,(两个星期)回来之后上班到月底,公司以未与公司作出贡献为由,不让我加班,我被迫离开公司,到公司规定,请假一天,要扣两天的基本工资,公司规定是否违法,我该怎样维护自己利益,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求解,谢谢!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4-10-21 08:59:30
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建议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2014-10-22 10: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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