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感情不合,婚后丈夫外出打工,合少分多,生下女儿9个月后我将女儿交给公公婆婆带,我也外出打工,现在已经过了2年多,丈夫提出离婚,要我支付女儿这2年来的抚养费才肯将女儿给我,并不肯支付离婚以后女儿的抚养费,或者要我支付2年来的抚养费后不许我再探望女儿。我想得到女儿的抚养权,先妥协签订离婚协议书,同意要女儿而不要我丈夫支付抚养费,过一年半载后再起诉他,要求他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这样是否可行。
这样有问题的
2010-12-04 20:19:13
不违法的情况下可以协商。
2010-12-04 23: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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