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持有土地承包权证,但是土地是继父母去世后,1998年二轮承包由我签字承包,但是现在土地被修路征用,我得到了征地赔偿款107800元,98年之前出嫁的姐姐(三人)来向我索要征地赔偿款,我该怎么做符合法律准则。 1.其中三姐户口在另外一个村子,并且三姐夫名下有土地。 2.四姐的户口在98年以后迁出的(也就是我二轮承包之后迁出的),现在是工业户口。 3.五姐是98年之前迁出的现在是工业户口。 4.我现在是农业户口并且我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我一人现在。就是因为这块地我才没有把户口迁出。 5.在我种这块地的时候,以前应该交得地租我的姐姐没有交过一分钱。后来国家政策给补贴了也是我自己领的,她们也没有得到过一分钱的补贴。现在看地动迁给钱了都回来要地要钱来了,您说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