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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医疗期不能解雇员工规定而恢复劳动关系的话,损失更大吗??

咨询者 : fa2147563686 - 北京     时间 : 2014-10-24 11:52:59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了快邻近六个月时,单位听说我身体不好,因此找其他借口抢先通知我试用期没通过,解除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对方根本就没和约定录用条件。 因此我手中有两张牌可以诉讼,1、没有录用条件的约定而违法解除而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工资。2、违反医疗期不得解雇员工的规定而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工资。 但我不知道哪张牌更合适?听说以未约定录用条件属非法解除的理由打官司,如果单位以“岗位取消”理由、无法恢复的话,有时不会得到仲裁支持,只能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赔偿。但如果要以医疗期不得解雇的规定来打的话,虽然更加可以顺利恢复劳动关系,但会不会给予单位利用只需支付“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条款的大便宜?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建议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4-10-24 12:09:03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2014-10-24 12:16:02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聘请律师提供代理确定具体操作方案

2014-10-24 13:00:14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4-10-24 13:44:30

李莹   [北京]    13810587816

建议先申请劳动仲裁.

2014-10-24 13: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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