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淮南市的 我家属在11月26日在大润发商场购物,因为是会员就把车子停在【专供会员购物时免费使用】的停车场。30分钟后出来车子就被偷了【同时间还有一辆被偷】,商场工作人员说;不保管看车 不负责赔偿你可以报警,就这样结束了。因为我是残疾人车子基本是我骑的,丢了以后对我来说,工作和生活确实挺麻烦的。请问;第一 消费者在商场购物和服务时,是否享有人身安全、财产不受到损坏。第二 停车场没有注明【无人看管车辆】和【车辆丢失不于赔偿】的情况下可否要求赔偿。注;停车场标明的有【请将你的车辆锁好,以防失窃 免费停车,方便购物,如有盗损,请速报警 报险】和【请勿将贵重物品留置车内以防失窃】另外商场【没有保安】有监控。
商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04 23: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