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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咨询者 : fa2147563776 - 天津     时间 : 2014-10-25 02:29:08    状态 : 已解决



我妈妈今年56岁,是天津市津南区某医养院的一名保洁员。 这个月的21号下午,我妈妈突然接到她的直接管理者郭某口头通知,我妈妈被解雇了,要求立刻去办公室结算工资走人。理由是有员工和老人投诉她,具体事件没说,我妈妈去办公室询问,就被一句“综合你的平时表现,我们院办公室决定解雇你”给搪塞回来了。 他们院里没有给我妈妈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们有证据证明我妈妈在他们院里工作,已经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我妈妈工作了有1年7个月了。他们现在只给我妈妈结算到10月底的工资,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合法吗?我们可不可要求赔偿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可要求赔偿

2014-10-25 08:29:05

赵红文   [天津]    13602067637

申请劳动仲裁

2014-10-27 12:13:50

齐志龙   [天津]    15522318437

具体需要看证据

2014-10-29 19: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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