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是某工厂里的员工,厂里为每个员工发了一张饭卡,每月向卡里打300元伙食费。一次,他不小心弄丢了自己的饭卡,又恰好捡到一张别人的饭卡,于是他就没有挂失所丢的饭卡而是使用所捡到的饭卡。几个月后他辞工时将捡到的饭卡交还给厂里。而他所丢的饭卡继续被别人使用着,厂里也每月继续向卡上打着钱。大约过了一年多,厂里已向这张卡上打了近4000多元钱,最后厂里发现了这件事就找到我朋友,说都是因为我朋友丢卡不报告才导致厂里白白损失了这些钱,要告我朋友诈骗罪,请问我朋友的这种行为属于什么罪行?会判死刑吗?
朋友的行为违法
2014-10-26 21:16:47
你朋友不构成犯罪。
2014-10-26 22:59:58
不属于犯罪。
2014-10-27 09:20:31
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侵权;有义务赔偿厂里的损失。
2014-10-27 1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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