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有财产须评估,法院发出传票通知我参加摇号,但传票上没有填送达地址,更严重的是传票姓名错误,由于我出差该票由家人待收,并且事后1周才给我,因此本人没有参加摇号,并在事后向法院提出重新摇号,法院不同意,请问法院这做法是否合理?我提出重新摇号不行吗?我该怎么办?...
家里代收应该及时通知你,不过传票姓名错误法院也是有责任的。如果法院不同意,你可以找律师代写份财产评估异议书提交给法院,以此主张自己的权利!
2014-10-30 09:53:34
如果是法院摇号确定,没有多大必要重新摇号。
2014-10-30 15:29:11
提出重新摇号行
2014-10-30 18: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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