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于2007年向我借款20000元,2008年逾期未还,我于2008年底起诉A并胜诉,2009年初我申请法院执行庭执行,至今没有执行到一分钱。问本案在执行中是否仍然计算借款利息。注:借条写明月利息为2%。
按判决书确定的标准计算利息。
2014-10-31 10:03:20
仍计算逾期还款利息(2倍)。 建议申请恢复执行。
2014-10-31 13:14:46
2014-10-31 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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