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男友自己付首付按揭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名字是男友,为结婚我出资一部分钱装修。请问结婚后这房子是否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 还有一个问题,男友在结婚前有欠债,请问婚后我是否要一块承担还债的责任?
1.该房屋的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你没有义务偿还。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05 09:47:47
1. 不是共同财产。 共同出资部分如离婚你可要求返还一半,并享受增值。 2.债主无权要求用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来还。 如果你们采用约定财产制,也不需你还。 3. 如是共同财产制,则对方起诉男方的话,可执行你们的共同财产。但如果离婚,你可要求男方补偿。离婚后,你不用再偿还男方的个人债务。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2010-12-05 1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