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律师您好:我是2011年8月20号在东莞的一家物业公司入职做保安主管的、公司只跟我签了一年的合同,签合同的时间是2012年8月至2013年 的7月合同到期。但是公司到现在还没跟我签合同,在今年的6月20号因为公司拖欠了我3个月的工资、经商讨无果的情况下我交了辞职报告,从交辞职表到现在已过去4个月多月了,请问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份辞职表还有效吗?公司现在已超过15个月没跟我签合同了,如果我现在要告公司的话,公司应给我怎么的补偿或赔偿呢?谢谢。。。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还有8个月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三个半月的工资.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2014-10-31 11: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