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都是中国公民,在国内结婚,现在美国,能按美国的法律离婚吗? 2.如果回国离婚,孩子跟女方,男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按男方在美国的工资计算还是按国内平均工资计算? 3.如果男方不想按法律规定的方法计算抚养费,而是只答应付比法律规定少很多固定抚养费,女方离婚时没有工作,是否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只能答应男方少付抚养费的要求?女方该怎样做才能既要抚养权又能为孩子争取到足够的抚养费? 4.如果男方离婚时答应支付抚养费但以后又拒绝支付,而他人在国外,女方找不到对方,该怎样拿到抚养费呢? 另外男方打过几次女方,也几次在孩子身上打耳光,留下瘀伤,但没有很明显伤痕,也没有报警,这算家庭暴力吗,女方该怎么做来保护自己和孩子? 问题有点多,希望专业人士给予详细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