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做的手术,一直在家康复阶段,术前也与公司说明过原因,恢复期间也与公司有过沟通,如恢复好,即可上班。答应最迟11月初。现公司以短信通知的方式要求辞退我?问,该如何维权?
首先,第一个是去你单位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单位不可以辞退你。如果一定要辞退你,你可以索要经济补偿。你对劳动仲裁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有什么进一步需要可以联系我
2014-11-03 15: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