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6个月,现在已经工作了5个月。曾经几次辞职,主管都说公司太忙,劝我做到过完年(有聊天记录)。现在发现怀孕,公司马上以“试用期前中止试用”给我“离职通知书”要我交接工作,结清工资走人。我想请教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维权?能得到那些补偿?您的耐心回答,我将万分感激,谢谢您!
你好,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
2014-11-04 09:12:52
首先在试用期是单位与员工都有随时终止协议的权利,但是如果你曾经打过辞职信,并且有证人的话,说明你并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定,公司辞退你应该给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你可以去劳动办投诉,如果不处理,就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14-11-04 11:22:08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你一个月的工资,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广东律师深圳律师李铁牛律师为您解答,不懈怠、不吹牛、不误导,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
2014-11-04 2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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