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的时候,孩子们排着队在校园里走着,前面的一同学一伸腿,把我们家孩子拌到了,门牙给摔坏了,孩子已经换过牙了,听医生说牙不再长了,孩子在上小学三年级,又是女孩,这可是一辈子的事啊,这种情况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应该谁负责,谢谢、、、、、
上三年级的孩子如果是未满10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已满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总之学校要对此负责,只是不同的年龄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2010-12-05 14:19:07
学校有过错的,应承担责任。侵权孩子的父母也应承担责任。
2010-12-06 16: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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