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个员工因为负责一个项目,总是在外边,老板答应她可以不用考勤,结果项目没事做,也不来公司上班,甚至她偷偷地去国外玩了好些天,后来老板问同一个项目的对方公司要不要用这个人?对方公司领导对这人还算满意,就同意了,让他去上班,我们公司让他来办理离职手续,她一直不来,现在他和对方公司的的劳动合同也签了,但是对方公司告诉她社保2015年可以给上,所以她让我们公司给他上到今年12月底,老板不同意,因为他不属于我们公司的员工了,现在他要告公司,说公司属于无理由辞退她。请问我们公司能胜诉吗?还有10月份去国外玩也没来公司上班,10月中旬就在对方公司上班了。她10月份的工资可以不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