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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给晚育假和难产假,现在要解除劳动合同,我该如何维权??

咨询者 : fa2147565420 - 北京     时间 : 2014-11-07 17:19:03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的情况如下: (1)2012年10月11日入职,入职表写明试用期三个月,于2013年1月转正。试用期月薪6000,转正后月薪8000。2013年4月份公司于我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起始时间是入职日期,并于4月开始缴社保。 (2)2013年5月2日领取结婚证,2013年11月29日剖产一子。2013年11月1日至10日休晚婚假10天,11月11日至2014年2月16日休产假98天。2月17日正常上班。 (3)上级领导于今年6月下旬开始不再给我安排任何工作。10月10日两年劳动合同期满时,上级与我沟通解除劳动关系。 (4)98天产假和10天婚假期间,公司给我的工资是按基本工资2000元/月发放的,上班后按照月薪8000发放。 (5)公司于2013年4月份开始给我上缴社保,所以产前不足9个月,产后至今不能够申领生育津贴。 问题: (1)我可以主张哪些经济补偿? (2)如果进行劳动仲裁我该收集哪些证据? (3)我应该如何做、注意哪些细节才能够最大化维权?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2014-11-07 17:26:15

李莹   [北京]    13810587816

您的问题建议来电咨询.

2014-11-07 17:27:28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不给晚育假和难产假可以投诉

2014-11-07 18:49:22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014-11-07 19:50:17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14-11-07 21:44:38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2014-11-08 00: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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