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87条中规定的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那这个经济补偿金是按工作年限算的,不是按月平均工资算的么?这个两倍不是指工资的两倍对吗?如果得到了赔偿金是否就不能再要求得到补偿金了呢?我有点混乱,多谢指教。
经济补偿金按解除劳动合同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按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
2014-11-11 08:50:09
可以诉讼解决。
2014-11-11 13:58:52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来计算,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
2014-11-12 13: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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