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县广播电視局一名职工.94年至97年因单位响应政府改革开放号召动員我等四人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形式为单位创收,由于当时没有与单位签定明确的合同,我们在完成単位规定的上交任务后其个人所得盈利资金被县纪委认定为贪污犯罪,认定的依据是我们创收资金来源是公款,因此个人所得盈利也是公款,不能私分,而客观事实我们根本没有要単位一分钱,单位对创収也没有给我们任何资金及公共财物,但为了要澄清事实履行申诉我们必须要申请县审计部门对单位.94年至97年的财务进行审计,看单位是否对我们的创收投入了资金或向单位报了开支发票,以出示审计结果才能证明我们的清白,但现任的单位领导及政府以不知道为由拒绝委托审计,我们该如何维权,向谁投诉才能起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