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在这个工厂做了三年多,从进厂以来,都是月薪,工作时间是六天九小时。今年的月薪是4500元。劳动合同的工资结构是,底薪1360元加津贴加加班费。直到今年2014年9月中旬,厂长要求我工作的时间改为六天十一小时,我说增加工作时间,工资也要增加,但我没有说要增加多少,他说先问一下老板。 过了大概十天左右,他带着我这十天左右的,考勤表来找我,说我为什么没有改时间,我说工资没谈妥我就不改。到了十一月五日,他直接打印了一份通告,内容大概是,我本人从十一月六日起,工资改为1360每月,工作时间为五天八小时,其它时间不用加班,这明显是变相栽员嘛! 但我还是按我原来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今天换了一个行政经理来找我谈,说你要按通告上的时间上下班,要么你就辞职走人,我没管他,我还是按我原来的工作时间上下班。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是月薪是4500元劳动合同的工资结构是,底薪1360元加津贴加加班费,工作时间是六天九小时,现在通告改为从十一月六日起,工资改为1360每月,工作时间为五天八小时,其它时间不用加班,是公司违约,建议保留通告作为证据,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4-11-18 23:01:27
你好。来电联系说明详细情节后进一步准确解答,短信不回复。广东律师深圳律师李铁牛律师,不懈怠、不吹牛、不误导,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
2014-11-21 14:4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