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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继承分配?

咨询者 : fa2147566879 - 北京     时间 : 2014-11-20 11:58:22    状态 : 已解决



母亲去世,留有房产六间,2000年只做了房屋分配公正(四个子女分别共有),没有析产,没有分房本,房本仍在母亲名下。 问题: 1、按照原有的公证书继续办理房本更名程序,费用? 2、如果不变更原来房本的姓名,房屋在买卖或出租交易时,能否进行? 3、房产公正日期与分房本日期不在同时,属于继承遗产,以哪个日期为准? 4、精神残疾人在办理继承遗产等手续中能否独立进行并产生法律效率?(曾酒后一度有精神亢奋,误认为精神病,提出此条,担心被监护人“绑架”) 5、如一直与房本持有人(母亲)共同居住,是否算自然继承人(没有遗嘱)?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你好,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14-11-20 12:42:27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1、费用由房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2、不能 3、产生以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为准 4、不能 5、不算,与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等继承,有赡养证据,可以要求多分遗产

2014-11-20 13:46:25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应当办理产权过户即继承手续,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2014-11-20 15:54:57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建议诉讼解决。。。。

2014-11-20 21:14:55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去建委分割或诉讼解决; 不能; 哪个日期要看原因; 要看行为能力; 不能

2014-11-20 21:17:42

李莹   [北京]    13810587816

您的情况建议来电咨询.

2014-11-21 09: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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