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当时贷款了22W,结婚的时候我家(女方)还了全部的尾款,房产证上便加了我的名字。男方还自拟了一份房产协议,上面写着把50%的房产自愿分给我。房子的装修钱是男方出的,除了电视洗衣机是我家买的。结婚的礼钱一共是12W。另外还有一台车,是我们婚前买的,首付是他出的,行驶证也是他的名字,但是贷款一直是我还的,直到现在。我们至今感情破裂,到了要离婚的地步,房子和车子我都可以不要,我只要经济补偿。我想问问我能最大限度的分到多少经济补偿?(没有孩子)
您好,在法律上根据您现在所述的情况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财产通常是要均分的,您在离婚的时候可以主张财产分割,在具体分割的方式上,您可以选择不要房子,车子,而是让对方把相应的房子或车子对应的您所有的份额折价支付给您。
2014-11-21 14: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