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索赔五万,说儿子归我,但两人的共同财产只有五千!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如果女方索赔的事实依据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获支持。
2014-11-22 11:56:51
建议聘请律师维护你的权利,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
2014-11-22 17:39:54
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
2014-11-22 18:46:16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014-11-22 20:51:56
你好,女方要求不合理,可以拒绝。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广东律师深圳律师李铁牛律师,不懈怠、不吹牛、不误导,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
2014-11-23 10:00:26
诉讼解决。
2014-11-23 20: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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