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亲人早东莞市一个宾馆开了一个电脑房,想拆了电脑偷走,但是只是刚拆下线,就被业主发现。然后将其殴打了一顿后再报警被抓走了,现在被关在看守所,我想问下能怎么判刑?注:我亲人以前没有前科。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你亲人可以从轻判处。
2010-12-06 09:28:57
如果电脑价值评估在5000元以下,考虑到未遂情节,争取缓刑有希望。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2010-12-19 16: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