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之前的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送去劳动仲裁的证据(合同)被之前公司恶意修改入职日期,本来是2008年2月19号入职的被改成2010年12月(这个是公司为我购买社保的时间),之后签署的2份合同公司都没有给我一份。他们为了躲避责任还恶意篡改我的工资条把2010年的工资条修改成2013年和2014年请问我能得到合理的赔偿?26号仲裁要开庭了我该怎么应对?
你好,积极应诉,收集你说的情况的证据,还可以委托本律师帮您维权。广东律师深圳律师李铁牛律师,不懈怠、不吹牛、不误导,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
2014-11-25 21: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