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短期用了一个64岁的妇女做杂工,未签任何用工协议,工作了20多天,其本人在工作时间走路过程中,无故跌倒,导致右臂骨折,共花去医药费2200元,其本人要求单位赔偿,请问,我单位要承担哪些责任,该怎么赔偿?
单位不承担责任,因为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才算工伤,你这个是自己原因导致摔伤是自己负主要责任不符合工伤要求。得不到单位赔偿。
2014-11-27 10:08:05
得不到单位赔偿。
2014-11-27 13:05:34
属于雇佣关系,你们要承担部分责任。
2014-11-27 16:25:58
您好,不能鉴定为工伤,不能要求赔偿。。
2014-11-28 09: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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