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家兄发生房屋继承纠纷,对方破门将屋内我方存贮的物品和货物强行搬走,我方报警,警察以家庭纠纷为由拒绝处理,后对方又强行拆除房屋,我方前去理论,对方先动手威胁我们,我方故与其发生肢体摩擦,过程中导致对方旧伤复发(后诊断为4根肋骨骨折),我方也受了轻伤。后双方住院治疗,报警后,警方传讯我方到派出所问话。后在医院做伤情鉴定后,对方鉴定为二级轻伤,我方鉴定为轻微伤。后警方以故意伤害为由将我拘留23天。在我拘留期间,因我方对其鉴定报告有质疑,又在北京做了二次鉴定,但两次鉴定报告均不让我方查看。警方在办案期间非法强行让我儿子根据他们提前录制好的光盘内容作伪笔录。处理结果为:让我方向对方赔偿捌万元,并把有争议的四和院以低于现在市场价给了对方,然后我方以每人一万元办理了取保候审。 把我放了出来。一个月后,派出所向检察院上诉我们的案件,现在案件已经上过两回,都因为证据不全被退回。然后派出所说我们翻供串供,二次拘留我们,要扣我们的保证金,派出所乱来我们很是害怕。请问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