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年前接手了一项工程,工程早已完结,但是对方迟迟不结工程款,当时签订合同时,因为不能与个人签订合同,发包方授意采用一个未注册的假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是具体工程的所有手续都是以个人名义履行合同的,开税票也是个人开的,后来在起诉时,因为签订合同的公司不存在,我请的律师又让制作伪证(公司的假手续)立案,立案后,对方律师以假公司为由提出庭外调解,要求我撤诉,并提出撤诉后找发包方领导商谈,但是撤诉以后发包方领导不予理睬,没有任何解决措施,无奈之下,我又一次提出了上诉,对方律师又一次提出撤诉,鉴于这种情况,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如果你还是以制作伪证立案,那么还是像对方律师所言撤诉,否则你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你所说的情况可以看出你们双方均存在过错,你用假公司签合同,对方应有审查义务,但是根本没有审查,所以也存在与你共谋,最终导致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那么你起诉主张工程款是应予支持的。
2010-12-06 12: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