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三亚买了一套房子,和开发商合同约定的收房时间为10月31日,后来开发商10月31日通知我,说12月30日收房,下发的入伙通知书上写着是房屋交付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建议您12月30日来收房。那我想问问,就这晚收房2个月,我如何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的万分之二給付赔偿金。是到三亚后直接主张还是现在需要写个什么文书之类的东西。
需要写个书面文书。
2014-12-02 16:05:07
您好,签订文书
2014-12-02 16: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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