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日我公司厂房漏水需要检修,因此从外面叫来工程队承包修理,没有签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在修理过程中有一位工程人员从8米高的楼顶处掉落,经抢救现已无生命危险,因工程队无钱支付医疗费用,此费用暂由我公司垫付,请问此次事故的责任因怎样划分,后续我公司应怎样处理?(经了解,该名掉落人员无从业证书及相关经验,为包工头当日因缺乏人手而从外叫来的)
如果你所说的工程队是一个有相应质资的企业,虽然你们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口头协议,而且前来维修的人员是对方派来的,那么人员的伤亡应由对方承担,你公司所垫付的医药费用应由对方偿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你厂可以起诉追讨。如果对方是一个没有质资的合规企业,那么受伤人员的损害则由你们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0-12-06 12: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