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弟被人雇佣到肃南县马蹄乡凯博煤款拉煤,途中经过马蹄乡八一村皮夹沟时给大货车顶部加刹车淋水被10千伏电线电击身亡,电力单位电线的高度不够是导致我弟身亡的主要原因,请问这属于安全责任事故范围吗,事故发生与2014年11月25日下午14时左右
你弟弟没有责任;供电部门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4-12-04 13:00:00
你好,这个应属于工亡的,雇主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2014-12-04 20:39:11
直接起诉即可
2014-12-07 14: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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