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与一人达成口头协议,购买其住房,先付了对方肆万元钱,对方给我写了一个收据,内容为:今收到XXX现金肆万元整。并注日期,后未买其房子,他答应于10月底将4万元还我,现在又不还了,请问我如起诉他的话,收据能作为要钱的凭证吗?有2个证人,是我的朋友,除了收据外没有别的凭证了。请问官司能胜诉吗?
若其承认此为房款则你的胜诉率还是挺大的。
2010-12-06 15:21:31
赢得可能较大。
2010-12-08 18:39:49
买卖没有成交,钱应退还。
2010-12-20 09:06:22
能胜诉。
2010-12-21 0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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