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一年,婚前感情不好,是招的上门女婿,因对方总为一些不算事的事找诸多理由,每次错不错都说我是怎么怎么想的,我推翻了,在继续找理由,谁错谁闭嘴,谁对听谁的也不行,几乎是天天。使我厌恶,怕有孩子后更严重,故不愿同房。我想起诉离婚,如果判决了,我需要负多少的刑事责任?理赔多少?房子是结婚前就盖了的,对方出不到5000 元,盖房子帮了几天忙。房子算不算结婚财产?急需帮助!
你们之间系民事纠纷,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双方无法协商离婚,你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014-12-06 14:48:32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